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教育惩戒边界,保障学生合法权益,12月22日中午,五年级组全体教师齐聚会议室,开展了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合理惩戒”为主题的专题学习会议。本次学习围绕《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核心内容展开,旨在引导教师依法执教、规范履职,用科学的教育方式助力学生健康成长。
会议伊始,年级主任带领全体教师重温了《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从“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有偿家教”等“八不准”禁令,老师们逐字逐句深入研读,深刻认识到教师职业行为的底线与准则,明确了在家校沟通、日常教学、师德师风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随后,会议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核心条款。老师们重点关注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等关键内容,明确了学校和教师在保护学生受教育权、身心健康权等方面的法定职责。通过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原则的深入探讨,大家一致认为,教育工作既要严格要求,更要充满关爱,必须在法律框架内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学习环节,老师们围绕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形、实施方式、禁止行为等内容进行了细致解读。会议明确了学生存在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课堂秩序、欺凌同学等六种情形时,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实施教育惩戒,并详细区分了点名批评、课后教导、公益服务任务、训导等不同层级的惩戒措施。同时,会议着重强调了教育惩戒的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以击打、刺扎等方式实施体罚,禁止超过限度的罚站、刻意孤立等变相体罚,禁止因学业成绩或个人情绪实施惩戒等行为,清晰界定了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界限。
学习过程中,老师们结合日常教育教学中的实际案例展开热烈讨论,分享了在班级管理、学生引导中的经验与困惑。大家纷纷表示,本次学习让自己对“合理惩戒”有了更清晰的认知,既明确了教育过程中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也深知惩戒的目的是“教育”而非“惩罚”,后续将严格遵循”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惩戒后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帮扶,同时加强家校协作,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形成教育合力。
此次专题学习让五年级部全体教师进一步强化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晰了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律边界与职业规范。大家一致承诺,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把师德规范和法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既要坚守教育底线,又要彰显教育温度,用规范的行为、科学的方法、真诚的关爱,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供稿:王悦 编辑:周亮 审核: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