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长室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对教师办公用笔记本电脑作以下规定:
一、新入职的教师,学校将不再配置办公用电脑,按每人1000元/年给予补贴。
二、已经配置电脑的教师,电脑到期后不再进行更换。按每人1000元/年给予补贴。
三、中途离职的教师,电脑处理按照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电脑使用时间在6个月以内按新机价格支付;使用满6个月按新机价格90%支付;使用满一年按新机价格80%支付;使用满二年按新机价格65%支付;使用满三年按新机价格50%支付;使用满四年按新机价格30%支付;使用满五年按新机价格10%支付;已交押金冲抵购机费用(多退少补)。
四、已借用学校笔记本电脑未还的教师,不享受每年1000元的补贴。
以上规定自2016年8月起执行。
金陵中学河西分校
二O一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