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文件
建教发(2016)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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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首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通知
(试行)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德育教师梯队建设,推进立德树人的有效落实,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青少年德育工作,加快青年教师培养步伐,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按照市教育局开展“南京市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要求,定于2017年1月起在全区开展首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科研等有关部门中从事班主任工作、德育管理工作、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德育教科研工作的一线德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工作主动性强,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模范遵守《教师法》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师德师风相关要求。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
(二)须在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
(三)须获得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表彰。2012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五)其他条件见《首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附件1)。
三、评选周期
在“十三五”期间,每两年评选一届,之后视区德育队伍发展情况,逐步与“区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同步。
四、评选名额
首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出36名,其中小学14名(含特师附小)、中学18名、职校4名。经学校初审,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其中班主任教师占评选总额的8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数的20%。
五、评选程序和步骤
按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初评推荐、区教育局组织德育研究中心复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区教育局终评等程序逐级进行。最终,根据复评总分确定首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初评在2017年1月中下旬完成。材料上传时间2月10日到2月25日。
(二)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复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在2017年3月中旬完成。
(三)区教育局终评在2017年3月底完成。
六、荣誉及待遇
(一)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区教育局授予“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教师享受“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同等待遇。其中,已获得过“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可参加“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获得两项荣誉者,待遇不重复享受。
七、评选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成立“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名单如下:
组 长:易善平
副组长:肖 东、马峰
成 员:陈国庆、强宏娟、周冬成、吕晨、王克菲、宋文祥、朱国美、马菊华
区德育专家评审组由局德体卫艺科、区德育研究中心负责邀请部分专家组建。
(二)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坚持标准。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三)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中明令禁止行为的;或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过程及结果的,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至少取消两届参评资格。
(四)民办学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的评审。
附件:
1.首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2.首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3.首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
首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一、具体评选对象
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德育管理者(含德育分管校长、德育处等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教科研人员。
二、德育工作和科研要求
(一)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善于学习德育工作有关理论,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主题活动策划组织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一定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青年教师群体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德育工作实绩较为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辅导、开展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为:
1.班主任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内位居前列,班级整体教学质量优良或推进明显;在转化后进生或接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成长方面成果明显;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所带班级近三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0%。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在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2.德育管理者在德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等方面有创新和特色,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班主任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班主任研训活动开展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所在学校在区域学校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学校近三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德育创新奖”、“首届德育项目基地”或所在学校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
3.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能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对学校或区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运行发挥重要的组织与协调作用;对学生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成效明显,接受辅导者满意度不低90%。所在学校获得“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或“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优先。
4.德育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科研和管理工作,有研究成果在校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
(三)德育科研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果。具体要求为:
1.在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2次及以上;主持或参与过区级及以上德育科研项目(作者署名在前五),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在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撰写经评审鉴定达到“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要求的德育案例或论文2篇:其中至少须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或有1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有一篇发表在建邺教育上,另一篇获区级一等奖;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或有2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三、具体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初评推荐。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首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数的95%。各学校拟定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后,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第一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纸质稿盖章集中交区德育研究中心。
本次评比采用网络申报的形式,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1月5日开始,即可登陆:ty.jyedu.cn,登陆后点击“我要申报”栏中的“德育优青”,下载并填写《第一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于1月10日交学校初评。
(二)材料上传。自2017年2月15日起,通过学校初评的教师即可向网上传递相应材料,网络地址同申报表下载地址,参评人员材料上传截至时间为2月25日。
(三)区德育研究中心复评
1.材料评审:2月27日区教育局德体卫艺科、区德育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个人申报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进行评审和赋分。
2.笔试、面试:候选人于2017年3月5日参加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于2017年3月19日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含德育案例分析、教育情景问答、教育叙事演讲、班会课设计、专家答辩等。
3.候选人确定:评审小组汇总三项分值,按学校类别确定36名候选人。
(四)区教育局局办公会终评
2017年3月底区教育局办公会对区德育优青候选人进行终评,同时,依照《关于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宁教宣德【2016】57号)文件的要求,对全区符合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审条件的教师,按小学组别7名、中学组别9名、职校2名作为“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公示。
区教育局于2017年9月教师节期间对市、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予以表彰。
四、复评项目赋分(总分400分)
(一)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满分200分)
(二)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满分100分)
五、申报材料要求(一律电子稿)
(一)申报材料内容
1.《首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2.科研成果材料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原件一份及其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材料复印件。
3.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职称证书。
4.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
(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上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附件2:
首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
候选人申报表
申报类型 |
(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教科研人员) |
区(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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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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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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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邺区 教 育 局 制
二○一七年一月
以下内容由候选人填写,学校审核
一、基本情况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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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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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最高学历 |
| 最高学历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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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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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位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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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 现任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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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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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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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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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教科研人员) | ||||||||||||||||||||||
二、德育工作情况 1.从事班主任、德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德育教科研等工作情况 | |||||||||||||||||||||||
起止时间 | 任职班级或担任职务 | 工作内容/项目 | 工作绩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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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等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 |||||||||||||||||||||||
时间 | 地点 | 服务内容/项目 | 服务对象及人数 | 服务时长 | 组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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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情况(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德育竞赛中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 |||||||||||||||||||||||
时间 | 地点 | 课题或内容提要 (或竞赛名称) | 对象及人数 (或获奖情况) | 组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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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德育科研主要业绩成果 | ||||
时间 | 论文、论著(课题)标题 | 刊物、出版单位名称 (或获奖情况) | 主办(或课题立项)单位 | 本人承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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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本人承担情况须注明章节、字数,若是课题则须注明主持、参与或独立承担。
5.受区级及以上表彰情况 | ||||||
表彰奖励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奖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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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德育培训、进修、考察等继续教育情况 | ||||||
起止时间 | 学习内容 | 组织单位 | 学习地点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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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情况的第2-6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三、德育工作实绩总结(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中的有关要求,逐条陈述)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以下内容由单位填写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个人填表内容审核情况,单位民意测验情况,对其师德修养、德育业务水平、德育工作绩效评价等)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民意测验情况 | 总投票 人,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支持度为 。 |
学生、家长(或接受辅导者)满意度 | 总接受问卷 人,其中满意 多人,不满意 人。 弃权多少 人,满意度为 。 |
校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德育专家评审组意见
评委签名:
建邺区教师发展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
区教育局审批意见
建邺区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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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首届“建邺区德育工作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用EXCEL)
区:
单 位 | 姓 名 | 申报类型 | 出生年月 | 性 别 | 学 段 | 手机号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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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
1.“单位”填学校(或单位)全称。
2.“申报类型”在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德育教科研人员选填一类。
3.“学段”栏中填写普通高中、初中、小学、职教。
4.特殊教育在“备注”栏里加注“特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