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届“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暨推荐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建邺区教育局文件

 

 

建教发〔201817

 

 

 

 


关于开展第二届“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暨推荐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落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和推荐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含民办)、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公办幼儿园带班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主任、分管德育工作的校(园)级领导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在职在岗的德育专职人员。

获得过“建邺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可参加评选。

获得过第一届“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可直接申报第二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

二、评选名额

第二届“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最终评出55名,其中小学25名,初中15名,高中6名,职业学校3名,幼儿园组别6名。其中,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和幼儿园带班教师占评选总额的8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额的20%。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学段的平衡,确保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均有教师参加评选,做到各类教育、各个学段全覆盖。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带头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凡有违反《规范》《标准》行为的不得参评。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推荐。

(二)须在19631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幼儿园带班教师及园级领导累计从事幼儿园工作满8年。

(三)高中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须获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申报;初中教育阶段、小学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须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近五年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

(五)其他具体条件见《第二届“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见附件1)。

在践行师德师风和开展德育工作中实绩特别优异、贡献特别突出,并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产生较好影响的,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四、评选程序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3);学校(幼儿园)初评推荐;区教育局德体卫艺科、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区德育研究中心、组织德育专家评审组复评、区教育局办公会终评程序逐级进行。最终,根据复评总分,确定第二届“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名单,经区教育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荣誉与待遇

(一)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区教育局授予“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20189月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二)获评“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的教师享受“建邺区学科教学带头人”同等待遇。已经获得“建邺区学科教学带头人”的教师参加“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获得两项荣誉者,待遇不重复享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名单如下:

  长:张石明  肖东

副组长:程东红       

  员:陈国庆、强宏娟、周冬成、王克蓉、孙念军、陈天红、吕晨、李明顺、宋晴瑛、马菊华

区德育专家评审组由局德体卫艺科、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区德育研究中心负责邀请专家组成。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本校(园)德育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要充分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德育工作实绩,注重班级教育。

(四)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遵守评选纪律,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中明令禁止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及实施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区德育研究中心马菊华,电话:13611580909

附件:附件.zip

1.第二届“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

2.第二届“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

3.第二届“建邺区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建邺区教育局

                      201831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