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文件
建教发〔2019〕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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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落实,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暨第二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带班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主任、分管德育工作的校(园)级领导,区教师发展中心在职在岗的德育教科研人员。
获得过“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称号的教师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第二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出48名,其中,中小学40名(含特师附小、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8名。经学校初审,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其中,班主任教师(含幼儿园带班教师)不低于评选总额的80%。
同等条件下,推荐要向中小学(幼儿园)担任班主任(带班教师)的教师倾斜,向特殊教育学校、有随班就读的班主任教师倾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应兼顾不同类别,确保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均有教师被推荐参加区级评选,做到各类教育全覆盖。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倾心德育工作,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带头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凡有违反《准则》《办法》行为的不得参评。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志愿服务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推荐。
(二)须在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幼儿园)工作满6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6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其中,近两年,申报各类型的候选人均需连续从事现任工作。
(三)须获得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或受聘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职称满6年。
(四)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表彰。2014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其他条件详见《第二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附件1)。
在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学前教育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初评推荐、区教育局组织德育研究中心复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区教育局终评等程序逐级进行。最终,根据复评总分确定第二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初评在2019年2月中下旬完成。材料上传时间2月22日到2月28日。
(二)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复评,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面试等工作在2019年3月中旬完成。
(三)根据复评总分,确定第二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名单和第二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名单,区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及推荐人员进行公示。终评工作在2019年3月底完成。
五、荣誉及待遇
(一)最终确定的教师,由区教育局授予“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教师享受“建邺区优秀青年教师”同等待遇。
六、评选工作要求
(一)区教育局成立“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名单如下:
组 长:张石明、肖 东
副组长:马峰、任心洁、杨阳
成 员:陈国庆、强宏娟、周冬成、王克蓉、孙念军、陈天红、宋文祥、吕晨、宋晴瑛、吴敏
专家评审组由局德体卫艺科、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区德育研究中心负责邀请相关专家组成。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把评选工作作为推进德育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升办学品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要充分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德育工作实绩,注重班级教育。
(四)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遵守评选纪律,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中明令禁止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及实施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区德育研究中心聂载颖老师,电话:13585102068。
附件:
1.第二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暨第二届
“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办法
2.第二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3.第二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建邺区教育局
2019年1月23日
附件1
第二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暨第二届
“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办法
一、具体评选对象
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德育管理者(含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和园级领导、德育处等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教科研人员。
二、德育工作和科研要求
(一)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高。有系统、扎实的德育理论基础,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德育课程实施、家校(园)共育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在青年教师群体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德育工作实绩突出。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教育、开展德育科研、家校(园)共育、开展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并推动区、校(园)德育工作形成特色。具体要求为:
1.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园)内稳居前列,班级整体教学质量优异或推进显著;认真上好主题班会课;在校、区、市及以上各类班集体评选及考核成绩优秀;在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幼儿)成长方面成果显著;在家校(园)共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幼儿)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带班级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获得“南京市优秀班主任”者优先推荐。
2.德育管理者。在中小学幼儿园德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各类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文明礼仪养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等)、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班主任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班主任研训活动开展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在幼儿园保教管理、主题活动设计与实施、师德师风建设、队伍建设、教师园本研修等方面有创新,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幼儿)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在校(园)在区域校(园)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校(园)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南京市学校德育创新奖”或所在校(园)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工作项目者优先推荐。
3.德育教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教科研和管理工作,至少有1项德育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工作项目者优先推荐。
(三)德育科研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果。具体要求为:
1.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主题活动)研究课、示范课(幼儿园集体活动)或德育讲座2次及以上;主持或参与过区级及以上德育课题研究(作者署名在前五),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2.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撰写经评审鉴定达到“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要求的德育案例或论文2篇:其中至少须有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或有1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或有一篇发表在建邺教育上,另一篇获区级一等奖;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或有2篇在省辖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
三、具体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初评推荐。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以向学校申请参加第二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各学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名单。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班级学生数的95%。各学校拟定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后,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第二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纸质稿盖章集中交区德育研究中心。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06048087@qq.com。本次评比采用网络申报的形式,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2月16日开始,即可登陆:ty.jyedu.cn,登陆后点击“我要申报”栏中的“德育优青”,下载并填写《第二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表》,于2月18日交学校初评。
(二)材料上传。自2019年2月22日起,通过学校初评的教师即可向网上传递相应材料,网络地址即为申报表下载地址,参评人员材料上传截至时间为2月28日。
(三)区德育研究中心复评
1.材料评审:3月2日区教育局德体卫艺科、区德育研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个人申报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进行评审和赋分。
2.笔试、面试:候选人于2019年3月9日参加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于2019年3月16日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含德育案例分析、教育情景问答、教育叙事演讲、班会课设计、专家答辩等。
3.候选人确定:评审小组汇总三项分值,按学校类别确定48名候选人。
(四)第二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
已是第一届“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教师可直接申报第二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但必须依照《关于开展第二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通知》(宁教宣德【2019】1号)文件的要求,2月28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学校初评、材料申报上传等流程,区德育优青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人员和第二届“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按照“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统一赋分,最终按照赋分高低和评选比例、教育类别,小学组别(含特师附小)取前12名,初中组别取前5名,高中组别取前3名(含职业学校),幼儿园组别取前4名作为第二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报教育局办公会研究。
同时,将市、区德育优青候选人名单提交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审查师德师风问题。
区教育局于2019年9月教师节期间对市、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予以表彰。
(五)区教育局局办公会终评
2019年3月底,区教育局办公会对区第二届德育优青候选人和第二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选进行终评。
四、复评项目赋分(总分400分)
(一)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满分200分)
(二)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笔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满分100分)
五、申报材料要求(一律电子稿)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第二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已是第一届“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教师申报第二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直接填报《第二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2.科研成果材料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原件一份及其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材料复印件。
3.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职称证书。
4.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
(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上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附件2
第二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
候选人申报表
申报类型 | (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幼儿园带班教师) |
区(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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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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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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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邺 区 教 育 局 制
二○一九年一月
填表说明
1.从事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德育管理、德育教科研等工作情况:
需详细列出从事德育工作的起止年月,如2008年9月-2010年6月,担任班主任/......;
2.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集体活动)研究课、示范课(幼儿园集体活动)或德育讲座情况(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德育竞赛中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1)各种机构邀请的讲座、活动等不列入内;
(2)省教育学会举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与报社等媒体联办的论文获奖不列入内;
(3)德育管理者可列入学校的集体奖项;
(4)幼儿园可列入教研组相关奖项。
3.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德育科研主要业绩成果:
(1)学科类论文不列入内;
(2)专著字数不少于8万字;
(3)参编至少为编委或撰写字数在1.5万字;
(4)论文的内刊、增刊、套刊等都不列入内。
以下内容由候选人填写,学校审核
一、基本情况 |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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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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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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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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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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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位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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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龄 |
| 现任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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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班级 |
| 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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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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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幼儿园带班教师) | |||||||||||||||||||||||
二、德育工作情况 1.从事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德育管理、德育教科研等工作情况 | ||||||||||||||||||||||||
起止时间 | 任职班级或担任职务 | 工作内容/项目 | 工作绩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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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等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 ||||||||||||||||||||||||
时间 | 地点 | 服务内容/项目 | 服务对象及人数 | 服务时长 | 组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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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集体活动)研究课、示范课(幼儿园集体活动)或德育讲座情况(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德育竞赛中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 ||||||||||||||||||||||||
时间 | 地点 | 课题或内容提要 (或竞赛名称) | 对象及人数 (或获奖情况) | 组织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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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论文、论著(课题)标题 | 刊物、出版单位名称 (或获奖情况) | 主办(或课题立项)单位 | 本人承担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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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本人承担情况须注明章节、字数,若是课题则须注明主持、参与或独立承担。
5.受区级及以上表彰情况 | ||||||
表彰奖励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奖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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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参加德育培训、进修、考察等继续教育情况 | ||||||
起止时间 | 学习内容 | 组织单位 | 学习地点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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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情况的第2-6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以下内容由单位填写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个人填表内容审核情况,单位民意测验情况,对其师德修养、德育业务水平、德育工作绩效评价等)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民意测验情况 | 总投票 人,其中同意 人,反对 人,弃权 人,支持度为 。 |
学生、家长(或接受辅导者)满意度 | 总接受问卷 人,其中满意 多人,不满意 人。 弃权多少 人,满意度为 。 |
学校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德育专家评审组意见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
区教育局审批意见
建邺区教育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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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第二届“建邺区德育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学校:
单 位 | 姓 名 | 申报类型 | 出生年月 | 性 别 | 学 段 | 手机号码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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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单位”填学校(或单位)全称。
2.“申报类型”在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幼儿园带班教师中选填一类。
3.“学段”栏中填写普通高中、初中、小学、职教、幼儿园。
4. 特殊教育在“备注”栏里加注“特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