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中,感悟法治的力量

发布时间:2025-12-08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当我们在校园中自由奔跑、在课堂上畅所欲言时,这种自由何等的痛快,但有时我们却也在感叹自己生活在一个被规则编织的时代,从校园的纪律到社会的法律年轻的心灵难免发问:这些看似约束的条文,究竟是自由的守护者,还是成长的枷锁?  

法治与现实的矛盾,其实早在人类文明的源头就已显现。让我们将目光投向两千多年前的中国——在《孟子》中有一段著名的对话:学生问,如果圣王禹的父亲杀了人,禹该如何处置?孟子答道,做法官的应当依法逮捕他,而禹则应放弃王位,偷偷背起父亲逃到海边,快乐终老。这个回答看似充满人情味,却深刻地暴露出一个贯穿古今的困境:当亲情伦理与法律权威正面冲突,社会究竟该何去何从?在孟子的时代,法律往往屈从于宗法伦理或君王意志,“法”与“情”的纠缠,使得法律难以真正独立公正地运行。这一思想实验犹如一面古老的镜子,映照出人类在追求规则之治道路上的长期挣扎——我们是否愿意为普遍的正义,超越私情与特权的羁绊?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同样的矛盾在西方文明的剧变中迸发出更耀眼的火花。 两百多年前的法国大革命,“自由、平等、博爱”的呐喊曾如烈火燎原,巴士底狱的陷落仿佛宣告着一个全新时代的到来。然而,当自由挣脱了一切制度的束缚,它并未走向光明的乐园,反而滑向了“恐怖统治”的深渊——断头台成为日常风景,人人自危,理想在血腥中褪色。从孟子时代“法屈从于情”的困境,到法国大革命时期“自由吞噬秩序”的悖论,东西方的历史共同向我们揭示了一个根本的教训:没有法治框架的社会,无论是困于人情,还是失于狂乱,都无法抵达真正的公正与自由。 也正是从这样的历史阵痛中,《人权宣言》明确提出自由须以不破坏法律所确立的公共秩序为界限。法治,从此被确立为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石与护栏。

然而,即便在法治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历史的教训是否已被牢记?现实的警钟仍在不断敲响请看看这些令人痛心的画面:余华英在法律法规日益健全的年代,仍敢拐卖11名儿童,最小的仅3岁,让亲情的纽带被无情撕裂;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中,一名乘客因坐过站而抢夺方向盘,瞬间葬送15条生命——法律明明写清了罪行,却在冲动面前形同虚设;而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之后,仍有人为谋暴利,诱骗同胞出境实施诈骗,将“同胞”视作牟利的工具……这一切残酷地提醒我们:法律若只停留在纸上,而未融入社会的血脉、未根植于人心的敬畏,它就难以真正守护正义与安宁。法治的真正力量,不仅来自制度的建立,更来自全民的认同、践行与捍卫。

那么,作为身处新时代的我们,法治究竟意味着什么?它遥不可及吗?恰恰相反,法治,就流淌在我们日常的校园生活里,体现在我们每个人的行为选择中。对我们来说,校纪校规就是最直接、最生动的“法治实践”。课堂上认真倾听、不随意打断,不仅体现修养,更是对他人学习权的尊重;考场上诚实作答、不舞弊抄袭,不仅关乎品格,更是对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这些看似细微的规则,实则是法治精神在校园里的萌芽,它们保障着我们每个人在秩序中自由成长的权利。

更进一步,法治所呼唤的,更是一种“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律境界。正如哲学家康德所言:“自由即自律。”真正的自由,不是放任,而是清醒认识边界后的自我主宰。对我们而言,规划好学习时间、抵抗网络诱惑,是自律;理性表达观点、友善化解矛盾,也是自律。当外在的规则逐渐内化为自觉的准则,我们便真正获得了在法治社会中从容行走的底气与自由。  

同学们,我们正站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上,也站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之中。从孟子时代的伦理困境,到法国大革命的秩序教训;从现实中漠视规则酿成的悲剧,到校园里每一条平凡却重要的纪律——它们跨越时空,共同指向一个清晰的结论:法治,是文明社会对朴素人情的精神超越,是狂热情感的理性堤坝,是自由最可靠的保障,也是我们走向现代公民的必经之路。

愿我们都能以历史的智慧为镜,以现实的教训为戒,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将法治精神融入一言一行。让我们不仅成为法治的受益者,更成为法治的信仰者、践行者与推动者。在法治之光的照耀下,愿我们的青春,步伐坚定、方向清晰,共同走向一个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未来谢谢大家

演讲者:李熙、端木煜铭、邢烨然、柯昀泽

主持人:姚心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