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中心、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骨干教师队伍,更好地发挥其在课堂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中的专业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学科教学带头人”的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师,且男教师须在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须在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已获得南京市、建邺区、校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带头遵守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三要八不准”要求,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主动承担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同行中有较高威望。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1次优秀;或曾获得校级教育教学方面的表彰;或曾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2.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根据课程改革及校本课程需要较好地开设选修课,并能较好地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
(2)工作量饱满。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自2015年9月以来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须符合有关规定;教学行政管理人员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的周课时数须达到专任教师周课时数二分之一及以上;校级领导须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教育教学观念先进,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在学生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检测中成绩优良,所教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好,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高中教师中获得过市高中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者优先。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校级(含)以上开设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2次(含)以上,并获得好评;或在学校优质课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奖。
3.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主持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撰写经评委鉴定达到学科带头人要求的教科研论文和案例3篇,其中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或1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上的学科专业性论文,另有1篇以上(含1篇)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本学科的专业论文。
(3)自2013年1月1日以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3万字);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编并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的撰写,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异者,科研课题研究级别和公开发表的论文篇数可适当放宽要求。
4.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乐于奉献,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自2013年9月1日以来,经学校安排,有计划地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被指导教师课不少于8节,并取得较好效果,被指导对象在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教研组确实因教师年龄结构,无法实施“青蓝工程”的,由学部证明其在教研组示范引领的作用(优秀、良好、合格)。
5.资历及获得表彰要求
(1)须于2018年8月(含)以前获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参评教师须工作5年(含)以上,校龄3年(含)以上。
(2)获得过校、区、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或校教育先进个人、教学先进个人、教科研先进个人、优秀教研组长、优秀备课组长等称号。
三、评选名额
第二届“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名额不超过12名。
四、评选程序
按个人申报与学部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终评顺序逐级进行。
1.个人申报与学部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以向学部申请参加第二届“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各学部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通过材料评审、教学质量考核等办法,按照分配名额(小学部5名、初中部6名、高中部4名、国际部3名,不能超过)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教师发展中心。
2.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
校学术委员会成立评审组,对各学部所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项目及赋分如下:
(1)申报材料审核及教学实绩考核(满分100分);除审核候选人必备的申报条件外,着重考核候选人的教育教学实绩。
(2)教科研成果评审(满分100分);
(3)课堂教学水平考核(含教学基本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3.校长办公会终评
校长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2018年12月中旬完成终评工作,并对评选结果公示,于2019年1月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学校成立由校长、相关处室、中心负责人组成的第二届“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工作小组。
2.各学部、中心、处室要将“关于开展第二届‘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通知”传达至每位教师,认真做好本次评选的初评与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3.严肃评审纪律,严格坚持标准。在评选工作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4.对有伪造业绩,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或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评审组成员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5.评审材料包括:
(1)第二届“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学科教学带头人”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两份。
(2)2013年1月1日以来教研科研成果材料(具体要求见“评选条件”第3条)。只需提供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教参)封面、论文论著、教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
(3)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的有关证明材料。
(4)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5)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县级(含)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开设校级(含)以上教学研究课、示范课或学科讲座的证书(证明)(复印件)。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等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学部审核原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无误后,方可上报材料。
(6)在进入“课堂教学水平考核”程序时,参评教师需根据评审组的安排提供评选时开课的教案。
6.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论文论著应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获得或发表(出版)。每位候选人的评审材料须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并提供材料封面。
7.各学部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下班前。
六、荣誉与管理考核
1.终评、公示通过的教师,由学校授予其第二届“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学校对获得“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荣誉称号的教师实行年度专项考核,考核合格者按标准发放津贴。
金陵中学河西分校
二〇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