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公共场馆使用管理规定
一、 为了加强学校对公共场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在优先保证正常教学、科教活动的前提下,学校有关场馆可有偿对外开放,但必须实行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场馆租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
二、公共场馆有偿使用范围:教室(含阶梯教室、录播教室、多媒体教室、固定教室)、报告厅、多功能厅、体育馆、田径场、篮球场等体育设施。
三、校外单位租用学校公共场馆,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
四、教保中心在校长室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全面负责各个公共场馆的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场馆使用档案,详细记录场馆使用信息。
五、提供有偿使用时,要安排专人在现场进行管理服务,做好卫生保洁和安全保卫工作;使用结束后,教保中心要同租用方共同验收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由租用方负责赔偿。
六、有偿使用的公共场馆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1,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七、公共场馆有偿使用收取的租金、费用开支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八、学校各类公共场馆使用,采取先批后办的制度。校内使用公共场馆包括使用本班教室,要协调好使用时间,凡是节假日及双休日的使用,一律提前在教保中心登记报备,经分管教保中心领导和校级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大型活动或考务活动提前一个月登记,本校教学使用场馆或教室需在一周前登记)。校外有偿使用均向教保中心申请,由教保中心负责场馆出租申报、部门协调、场馆设施及安排服务工作。学校教职工个人组织活动使用场地,参照校外单位使用规定。
九、场馆使用部门或个人需向后勤处提交《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公共场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使用单位或个人缴费后按规定时间使用。
十、校外单位或社会团体租用以上场所,须事先说明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租赁场地期间租用人安全责任自负,使用过程中造成师生人身伤害租用人必须承担完全责任。
附件1 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场馆租用价格明细
(以半天为单位)
千人报告厅报告厅 5000元(若使用空调另加500元)
篮球馆 2000元
D楼报告厅 3000元
普通教室 300元/间
阶梯教室 500元/间
计算机教室 500元/间
室外田径场 1000元
乒乓球馆 1000元
篮球场 500元
录播教室 2000元
备注:
1、原则上学校正常使用场地不对外借用,特殊情况借用必须严格执行申报批准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
2、相关教育等主管部门借用场地价格另行商议。
附 件2: 学校公共场地使用申请表
申 请 人或部 门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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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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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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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用 场 地 位 置 及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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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场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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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中心 意 见 | 签名(盖 章): 年 月 日 | ||
校 级 领 导 审 核 意 见 |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签名(盖 章): 年 月 日 |
申请范围及要求:
1、本申请表适用于在学校公共场馆、教室、运动场开展活动借用场地申请;
2、此表一式两份,申请场地单位凭审批后的申请表到相应场所开展活动;教保中心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