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办公室、教室、宿舍做到人走灯灭。
2、 教室晚自习要有计划地开灯,晚自习结束,灯必须熄灭,需有专人负责管理。
3、 严禁使用电炉和其他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磁炉、电炒锅等),如有偷用者,一经查出即没收,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视情节给予罚款,通报全校批评。
4、 为了安全用电,任何人不得私自接电装灯和电源插座。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总务处申请,经批准后有电工负责处理。
5、 学校领导及总务处要组织专人,对学校所有用电户及用电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6、 各办公室、教室的电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人走灯灭,放学前最后走的人必须关好电器。空调不得随意开启,严格按学校空调的管理规定,夏季在30℃度以上,冬季在0℃以下方可启动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