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化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24

 

为加强校园绿化管理,规范校园绿化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 本规定所指的校园绿化,概指学校所有的园林绿化和绿地。即:

1、 学校所属的各种树木、花卉、草坪等植物绿化;

2、 学校所属的各种花坛、园林路、园林桌(椅)、园林灯、喷泉、假山、标志性建筑物等园林建筑;

3、 学校所属的花圃及用于绿化的各种排灌设施和设备。

二、校园绿化是学校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学校按有关法规制度,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后勤处组织实施,投入绿化资金,进行校园绿化建设和管理。

三、学校教职员工及学生,有履行植树和保护绿化的义务,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及学生义务营造纪念林、栽植纪念树。

四、园林植物选择:

1、 选定樟树、桂花为基调树种,樟树、桂花、金叶女贞、桃树、广玉兰、银杏等为骨干树种,乔木、灌木、地被植物、花卉、草坪相结合,使校园绿化植物种类

达到百种以上;

2、本地树种为主,本地树种与引进树种相结合;

3、 选择相对长寿和速生的树种;

4、 常绿、落叶树种相结合,阔叶、针叶树种相结合,木本、草本、藤本和地被植物相结合。同时,体现乔木为主,常绿为主,阔叶为主的原则。

五、做到规则式、自然式、混合式相结合,因地制宜,依势成景,巧取新意。做到中心植、孤植、列植、环植、丛植、群植、树林、花坛、草坪、色块相结合,不同方式,按各自特点和适用范围,有分有合, 点景成观。

六、我校绿化工程建设由常州园林公司建设,所有设计、增添景观必须按照校园绿化规划进行,对于设计中的修改与变更,必须得到校长办公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修改方案必须送有关部门存档。

七、绿化管理  后勤处是校园绿化的管理职能部门,在后勤处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并接受上级园林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八、后勤处参与学校绿化规划,负责对批准的规划项目组织实施。进行校园绿化的常规管理工作。策划、组织校园义务植树活动。负责校内绿化工程的验收和管理。负责学校与上级归口园林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绿化技术交流工作。

九、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学校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须经绿化科审察并报相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需要绿化时,占用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出,并对有破坏性的地方进行恢复,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十、按照规划设计种植的树木、花草,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其它建设项目确需移动的,须报后勤批准,并在绿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移栽,移栽费用由施工方负责。对移栽植物的名称、规格、树龄、地点及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实行移栽申请登记制度,建立移栽树木档案。

十一、因交通事故等造成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损毁的,由责任人负责按绿化专业人员的要求进行恢复,不能恢复而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

十二、 校园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1、践踏草坪,穿行绿篱、色块;

 2、钉、栓、刻、划、攀爬树木;

 3、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

 4、堆放物品,挂拉横幅、宣传标语等;

 5、点火烧荒,焚烧物品;

 6、其它损害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