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报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24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报销程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现金报销制度

    1.报销时需带齐所报金额的全部原始发票,并将这些发票全部贴在“费用报销单背面。贴时请将发票与报销单据正面左上角对齐。

2.原始发票必须合规合法。发票上应有税务局监制章及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票;若是收费收据,必须有省财政票据监制章及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3.“费用报销单”上需有分管财务的校长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报销领款人签名,并且要把日期、姓名、所属部门、报销内容、附单据张数以及大小写金额等栏目填齐。

4.出差报销标准:

(1)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伙食自理的,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地区20元,省外地区40元,出差人员组织会议单位包吃包住的,不给伙食补贴。

2)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150元、省外每人每天20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3)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已收取会议费用的(含会务费、资料费等)一律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未享受会议补助的,取得会议证明后,方可报销补贴,会议住宿费原则上按实报实销。

4)出差期间,因浏览或不在同出差地区的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可根据路程远近,时间长短借支差旅费,借支差旅费需经部门及学校领导批准。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学校半个月以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账务,结清预支款项,为了及时结算差旅费,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5. 教职工在本市内公出办事,原则上不予报销出租车费,若确实需要,经处室领导及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6.原则上私人不能在财务室借取现金,如特殊部门需要采购周转资金,可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及分管财务的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备用金。

二、领用支票、办理转帐及汇款手续制度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维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完善支票领用手续,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领用支票、办理转帐及汇款手续制度。

1、凡是超过现金使用范围(100元以上)的所有结算,原则都采用网上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付款。经办人将需要付款的发票经部门领导、分管财务校长签字后,经财务审核无误可以办理网上银行转帐或汇款手续。对于金额较大的款项,发票后必须附有合同。若发票上未开具体明细的,还必须附有销售单位盖章的货品清单。同时经办人须提供收款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信息。

2、如不能先行取得发票,确需领用支票的,都需填写“金陵中学河西分校支票申领单”,写明日期、部门、用途、使用金额(大写)、支票号码、经领人签名,并须经申请部门领导人审批签名,及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名,方可领取。

    3、申领人凭审批后的支票申领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并在申领支票登记本上登记签名。出纳在签发支票时应用碳素墨水填写日期、收款单位、支票用途。人民币标记“¥”,以上各项不得更改涂写,然后由出纳及会计分别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章。

4、转账支票的使用期限为十天,业务终了须及时办妥报销手续结清账务,逾期未用的支票必须交回财务部门注销。

5、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

6、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全空白支票外出采购。

    7、支票系有价凭证.领用者必须妥善保管,遗失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

三、关于实物购置的财务报销手续

为加强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帐实相符,防止盲目采购,避免物资流失,各部门购买实物前必须填《物品申购单》,等领导批准后再进行采购,采购的物品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实物验收工作应由经办人员负责办理。

1、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发票由学校固定资产保管人员验收并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下同),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有些单价在规定限额之下,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固定资产。购买图书、家具,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后才能报销。   

2、单价虽未达到固定资产验收起点,但在200元以上的资产,要作为低值耐用品管理,验收手续同上。报销单价在200元以上的计算机配件,不受起点的限制,一律要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维修、更换的配件除外,但要经过后勤管理处认可),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作材料处理。

四、学校内部维修、改造项目费用的报销规定及手续

学院内部维修、改造项目费用,经办人应依据相关合同(或协议)、工程验收单、后勤管理处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书及发票办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