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适用于学校所采购的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及生活设备等固定资产类;教学、教辅用品类;生活用品类等。
二、工作程序:
1、采购的申请。学校各部门、各年级部根据需要采购物品,由使用人填写《采购申请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及其他要求。一式三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的校领导审批后,报物品采购员(采购员由使用人或部门或年级部负责人和总务处人员共同组成)。
2、采购的审批。凡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物品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价值不足10万元但有特殊使用规定的物品由学校领导班子审订同意。
3、通常所有采购都应在本年度预算范围之内。
三、采购实施:
1、一般物品的购买由采购员通过市场调查后,按货比三家、公开采购的原则确定供货方和产品价格。(必要时先带回样品请示相关人员和领导同意)
2、重大设施、设备需有部门或年级部负责人和分管后勤领导参加市场调查,并通过公开招标程序购买。
3、物品的入库及领用。各类物品购买后,需由学校指定的专人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入库后由使用人按需领用并保管。
4、采购物品的结算。财务人员根据采购申请单、检验合格验收单和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的供货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采购的评价。各类物品的采购由采购员对供应商作出评价。在符合“评价及选择的准则”的情况下,(如满足质量要求,按要求交付、服务态度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良好的社会信誉等),填写《供应商评审表》,根据供货方提供的资质证明再编写《合格供方名录》。
四、工作要求:
1、各类物品采购至少有两人同时到场采购,本着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严禁开假发票或少购多开票。
2、采购员要遵循市场规律,多做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对价格波动较大的物品要有同时期书面市场行价或价单备案。
五:工作目的: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物品采购的要求,同时对学校物品采购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能满足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