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初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设备采购方案,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用途、内容、程序和方法,并报分管总务的校领导,由学校领导研究,审核批准。
(二)根据批准的采购设备方案,由分管总务的校领导、总务主任和主办会计研究决定采购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等。
(三)对自行采购的设备应由需求部门,进行市场调查,选择设备供应单位,报分管总务的校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
(四)大型设备应进行招标,学校成立招标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
(五)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应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
(六)在确定设备供应单位后,应进行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的谈判,并起草及签订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七)设备进场,必须由分管总务的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大型设备应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对照设备采购订货合同,清点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并检查每个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保修单、使用说明书,正确无误后才能在验收单上签字。
(八)大型设备必须开箱检查验收,外型是否受损,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才能验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