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24

 

一、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金额,搞好货币资金调度,保证学校各项业务的正常需要。

二、银行帐户的管理。学校所有的银行开户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掌握和管理,各业务部和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开立帐户,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不准任何部门出借、出租,应定期对银行帐户开设情况进行清理,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三、银行存款收付管理。学校各项银行收付凭证必须如实填写款项的来源和用途,不准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财务部门必须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增减变动情况,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向银行贷款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进行办理,实行归口管理;业务部门用款必须由该部门正式打报告申请,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送校长最后审批同意。通过银行支付预付款,代提款要从严把关,实行报批制度,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防止被诈骗造成损失,保证资金安全。

四、与银行对帐管理。为了避免银行存款发生差错,确保银行存款、结算的正确和完整,财务部门必须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即将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同银行对帐单逐笔查明原因。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立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学校记帐差错或漏记的,应由学校做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单补记入帐。如双方更正后仍有差额,一般是由未达帐造成的,应当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检查银行存款帐目和余额是否正确。对长期未达帐项一定要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五、支票及印鉴的管理。领用支票必须先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财务部门必须逐笔顺号登记领用支票。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归还支票存根及有关单据。不得签发空白的现金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派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人在专门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起保存。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必要时要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印鉴的保管要在出纳和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分开保管,以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

六、工程款收支程序。工程收支时需由有关业务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付款申请书,审批程序为:项目经理部审批——基建办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人员审批。项目经理部对项目按合同的完成进度提出付款建议,预算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对用款计划和学校资金情况提出意见,校对“付款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在批准的金额范围内审批。审批完毕,财务部门方可支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