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损坏赔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2-2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强化全校师生爱护财产意识,根据校产管理制度中的资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特制定了金陵中学河西分校损坏公物赔偿细则:

1、各年级部主任对所在区域内公共部位财产负责,体育场馆财产由体育教研组长负责,音乐、美术教研组长对所在区域的财产负责,科教室对创新实验室,信息等所在区域财产负责,图书管理员、实验员对各自所在区域财产负责。

2、班主任对所在班级的财产负责,如有财产人为损坏由班主任追究责任人负责赔偿,查找不到责任人由班级负责赔偿。

3、生活部对所在区域财产负责。

4、凡在专用教室、公用教室、报告厅内损坏物品者由所使用班级赔偿。

5、教室因外借造成财产损坏的由外借单位赔偿。

6、建筑物墙体、公共厕所严禁乱涂乱画,如发现须立即赔偿恢复。

7、观景水池严禁同学捕、砸鱼苗,如发现不听劝告,视情赔偿。

8、损坏财产的修复:如责任人自行修复,从损坏到修复不得超过2日,否则由后勤维修人员修复,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责任人承担。

9、维修赔偿程序:资产损坏及时报维修班维修,由维修班报校产管理员开据赔偿单给责任人所在级部,赔偿金交财务室。损坏超过一天不及时上报一经发现加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