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消防)值班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2-24

一、     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监控可控区域,熟练操作监控设备。

二、     对可控区域人员、车辆流动情况进行24小时连续监控,无人接班、替班不准擅自离岗。

三、     注意观察每项个探头(特别是校财务室和化学实验有毒物品存放室)银屏画面,搜索事故易发地、人员密集地、学生活动高峰期、车辆行驶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上级或通知巡逻队员前去处理。

四、     监控人员每十分钟记录一次银屏画面情况(如画面出现的人、事、物及突发事件等)。

五、     每小时检查消防监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如接到消防监控设备报警,必需及时查明报警地址,迅速通知上级调度在岗人员处理火灾警情。

六、     监控设备、消防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无法排除应及时报修,防止因故障烧坏设备造成重大设备事故。

七、     负责监控(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正常维护保养工作。

八、     保持监控(消防)室卫生干净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