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浏览次数:1493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的要求,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深入落实,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主任、校(园)级领导(校长、园长、书记和德育工作分管领导)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市教学研究室、市职教(成人)教研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电化教育馆、市教师培训中心在职在岗的德育专职人员。

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共推荐220名,最终评出150名。其中,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和幼儿园带班教师占评选总额的7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额的30%。各区、直属学校(单位)的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在职在岗的相关教师人数和德育工作情况进行分配(见附件2)。

在同等条件下,推荐要向中小学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倾斜,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应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学段的平衡,确保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均有教师被推荐参加市级评选,做到各类教育、各个学段全覆盖。民办中小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初评。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倾心德育工作,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

(二)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带头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凡有违反《准则》《办法》行为的不得参评。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推荐。

(三)须在19651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其中,近两年,申报班主任教师类型的候选人需连续从事现任工作。

(四)高中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须获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申报;初中教育阶段、小学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须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五)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2015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

(六)其他具体条件见《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见附件1)。

在践行师德师风和开展德育工作中实绩特别优异、贡献特别突出,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产生较好影响的,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四、评选程序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3)、学校(单位)评选推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市教育局组织德育专家评审组复评、市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终评程序逐级进行。最终,根据复评总分,确定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名单,经市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荣誉与管理

(一)最终确定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评“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的教师享受“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同等待遇。

(三)“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须按照《“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管理考核指导意见》(宁教宣德〔201814号)要求,参加各级考核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本区、本校(园)德育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升办学品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要充分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德育工作实绩,注重班级教育。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遵守评选纪律,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中明令禁止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及实施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区、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推荐,推荐的总人数,不得突破本文件规定的名额。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宣德处,电话:83639940

附件:

1.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

2.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4.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


宁教办函[2020]46号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rar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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