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简介

    办学理念
    学校概况
    学校领导
    教育教学督导室
    组织机构
    校长专栏
    校园地图
    部门电话
  • 学校新闻

  • 通知公告

  • 招生专栏

  • 教师频道

    教师荣誉
    教师风采
    教育随笔
  • 校园生活

    德育活动
    学生作品
    心灵花园
  • 学部链接

    小学部
    初中部
    高中部
    国际部
  • 部门之窗

    校务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教师发展中心
    学生成长中心
    科教信息中心
    后勤保障中心
  • 党委工会

    党员活动
    党员阅读
    工会快讯
    教育发展基金会
    督学
  • 校园足球

    体育论坛
  • 智慧校园

    网上阅卷系统
    评教系统平台
    工资查询平台
    教学资源平台
    空中课堂(校内)
    空中课堂(校外)
    落实五年规划考核平台
  • 校园视频

  • 学校简介
    办学理念 学校概况 学校领导 教育教学督导室 组织机构 校长专栏 校园地图 部门电话
  • 学校新闻
  • 通知公告
  • 招生专栏
  • 教师频道
    教师荣誉 教师风采 教育随笔
  • 校园生活
    德育活动 学生作品 心灵花园
  • 学部链接
    小学部 初中部 高中部 国际部
  • 部门之窗
    校务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教师发展中心 学生成长中心 科教信息中心 后勤保障中心
  • 党委工会
    党员活动 党员阅读 工会快讯 教育发展基金会 督学
  • 校园足球
    体育论坛
  • 智慧校园
    网上阅卷系统 评教系统平台 工资查询平台 教学资源平台 空中课堂(校内) 空中课堂(校外) 落实五年规划考核平台
  • 校园视频

部门之窗

首页 /部门之窗 /后勤保障中心 /规章制度
  • 校务办公室
  • 党委办公室
  • 教师发展中心
  • 学生成长中心
  • 科教信息中心
  • 后勤保障中心
  • 24

    2016/02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学校资产处置行为,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学校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财政局《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资产是指学校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转移及核销或注销的行为。 第四条 学校成立 资产处置小组,负责学校资产处置的审核、审批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学校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处置。 第六条 学校资产处置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二章 资产处置范围 第七条 各部门资产处置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的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坏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其他情形的资产。 第八条 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一年以上,且不需用的,或者是已被新购置具有同类用途资产替代的资产。 第九条 报废(淘汰)的资产是指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问题,经技术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和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 第十条 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是指因学校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第十一条 盘亏、坏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盘亏、坏账,以及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损失的资产。 第十二条 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是指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不适合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按照《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确定,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其他情形的资产是指除上述情形以外,按规定需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其中包括因工作需要拆卸或组装后已改变其原有形态及使用价值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拆卸或组装现有资产,应先办理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批准后才能拆卸或组装。 第三章 资产处置方式 第十四条学校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
  • 24

    2016/02
    基建维修及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基建维修及采购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招标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招标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确保维修和采购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招标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招标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维修工程项目招标、仪器设备与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图书、校服、教材采购、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招标及其它项目招标。 第三条 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原则,方便管理与结算原则和维护学校利益原则。 第二章 招标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标管理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后勤校领导担任,组员由各分管校长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一)招标监督小组,由校长室、财务人员及教职工代表组成。 (二)招标工作小组,5-7人组成。组长由后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处室领导担任;组员由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处室主任、财务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制定招标管理办法;组建招标监督小组和招标工作小组;审定学校财务年度预算批准的立项项目和资金落实情况;审定招标工作小组制定的招标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并监督招标监督小组和招标工作小组工作。 招标监督小组职责:建立健全招标工作监督约束机制和制度;监督检查招标工作小组制定、修订的招标工作实施细则;监督检查招标活动执行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等情况;受理招标工作中的举报和投诉,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完成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招标工作小组职责:制定、修订招标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审核项目组制定的招标实施方案和起草的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及合同谈判、签订等工作;督促、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组织、协调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 凡下列项目,达到以下规模标准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通过相应的招标工作小组进行招标: (一)维修工程项目招标,包括项目的施工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等。 1、维修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招标工作小组必须实施公
  • 24

    2016/02
    现金管理制度
    一、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 (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中介费等款项。 (2)支付给不能转帐的个人的劳务报酬和购买物资的款项。 (3)在转帐金额起点(一般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不属于上述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二、现金的库存限额: 核定限额的依据一般是根据学校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超过部分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周末学校不留现金库存,全部存入银行。不遵守现金库存限额规定,发生失窃损失、超限额部分由责任人赔偿。 三、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四、现金的管理中,不准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携带大量现金去外地采购;不准保存帐外公款;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五、出差人领取现金必须手续完备,出差回来后七日内到财务部门核销,多余款一次性交清,否则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给予一定的罚息。 六、现金收支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做好现金的核算和清点工作,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金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 24

    2016/02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做好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金额,搞好货币资金调度,保证学校各项业务的正常需要。 二、银行帐户的管理。学校所有的银行开户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掌握和管理,各业务部和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开立帐户,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不准任何部门出借、出租,应定期对银行帐户开设情况进行清理,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三、银行存款收付管理。学校各项银行收付凭证必须如实填写款项的来源和用途,不准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财务部门必须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增减变动情况,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向银行贷款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进行办理,实行归口管理;业务部门用款必须由该部门正式打报告申请,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送校长最后审批同意。通过银行支付预付款,代提款要从严把关,实行报批制度,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防止被诈骗造成损失,保证资金安全。 四、与银行对帐管理。为了避免银行存款发生差错,确保银行存款、结算的正确和完整,财务部门必须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清查,即将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同银行对帐单逐笔查明原因。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立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学校记帐差错或漏记的,应由学校做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单补记入帐。如双方更正后仍有差额,一般是由未达帐造成的,应当通过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检查银行存款帐目和余额是否正确。对长期未达帐项一定要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五、支票及印鉴的管理。领用支票必须先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财务部门必须逐笔顺号登记领用支票。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一周内归还支票存根及有关单据。不得签发空白的现金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帐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派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人在专门登记簿上签章。逾期未用的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起保存。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必要时要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印鉴的保管要在出纳和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分开保管,以达到相互牵制的目的。 六、工程款收支程序。工程收支时需由有关业务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付款申请书,审批程序为:项目经理部审批——基建办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
  • 24

    2016/02
    设备采购验收制度
    (一)每年初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编制设备采购方案,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用途、内容、程序和方法,并报分管总务的校领导,由学校领导研究,审核批准。 (二)根据批准的采购设备方案,由分管总务的校领导、总务主任和主办会计研究决定采购方式和资金使用计划等。 (三)对自行采购的设备应由需求部门,进行市场调查,选择设备供应单位,报分管总务的校领导批准后实施采购。 (四)大型设备应进行招标,学校成立招标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 (五)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应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 (六)在确定设备供应单位后,应进行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的谈判,并起草及签订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七)设备进场,必须由分管总务的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于大型设备应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对照设备采购订货合同,清点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并检查每个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保修单、使用说明书,正确无误后才能在验收单上签字。 (八)大型设备必须开箱检查验收,外型是否受损,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才能验收签字。
  • 24

    2016/02
    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零星物品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确保正常办公所需,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管好、用好零星物品及办公用品,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物品采购的申请程序 各处室或学部在后勤保管室无存货前提下,经处室或学部主任核准提出购物申请并填写申购单→校级领导根据所申购物品预估价格办理审批→采购员(或经办人)进行采购→所购物品交校产管理员验收,采购(或经办人)和验收人各自在发票上签字→有关领导按规定批准权限审签→财务科核销。 二、零星物品的采购 1、日常行政办公用品、代办物品、生活用品、保洁用品、小电器(如空调、电扇)等零星物品的采购一般由后勤处统一采购;一些专项教学用品经学部(处室)和分管财务领导签署物品申购单后,可由本学部或处室经办人自行采购。 2、随用随买的零星物品采购,采购人员应采取急用先买,缓用后买; 3、一般采购报告需提前三天申请,特殊情况也应提前一天申报。 4、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通过市场调查、货比三家、网络比价等方法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就近采购。 三、零星物品的保管 1、零星物品由保管室负责保管,零星物品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施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2、库存零星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合批量采购的物品可适量库存,但要避免库存过量积压,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做到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及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验收单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4、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存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适量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 24

    2016/02
    零星物品采购保管规定
    为规范学校零星物品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确保正常办公所需,倡导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管好、用好零星物品及办公用品,特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物品采购的申请程序 各处室或学部在后勤保管室无存货前提下,经处室或学部主任核准提出购物申请并填写申购单→校级领导根据所申购物品预估价格办理审批→采购员(或经办人)进行采购→所购物品交校产管理员验收,采购(或经办人)和验收人各自在发票上签字→有关领导按规定批准权限审签→财务科核销。 二、零星物品的采购 1、日常行政办公用品、代办物品、生活用品、保洁用品、小电器(如空调、电扇)等零星物品的采购一般由后勤处统一采购;一些专项教学用品经学部(处室)和分管财务领导签署物品申购单后,可由本学部或处室经办人自行采购。 2、随用随买的零星物品采购,采购人员应采取急用先买,缓用后买; 3、一般采购报告需提前三天申请,特殊情况也应提前一天申报。 4、采购工作要科学、合理,增强透明度。采购前应通过市场调查、货比三家、网络比价等方法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就近采购。 三、零星物品的保管 1、零星物品由保管室负责保管,零星物品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以上分别担任,各施其责,不得一人双兼; 2、库存零星物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管理,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合批量采购的物品可适量库存,但要避免库存过量积压,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做到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3、批量购入的办公用品应及时入库存储,物品采购员和仓库保管员要搞好验收交接,在办公用品入库验收单上如实填写接收物品的名称、规格、单价和数量,并签字; 4、定期进行办公用品库存盘点,确保帐物相符。随时掌握库存物品的数量、质量和需求情况,适时、适量增加库存,保障供给。
  • 24

    2016/02
    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后勤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配合学校审计促进维修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学校所有维修项目。 第三条.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校利益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保证安全并经技术论证,方可施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后勤处是学校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维修工程的计划、组织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及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价格控制)、项目验收、决算审核等。 2、依据校长室批准的维修计划,下达维修工程施工任务,提出技术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3、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工程所用材料质量及价格进行鉴定认可。 4、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5、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核签工程进度款,初审工程决算。 6、负责组织对工程竣工进行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资料交后勤处出存档。 第五条.学校各学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可对其正在使用的校舍维修工作提出建议,提交后勤处统一申报和管理。 第三章 维修工程申报程序 第六条.维修工程实行计划管理。后勤处按年度制定维修计划,申报维修项目,经校长室批准后实施。对年度维修计划以外实发的、偶然的维修工程,由后勤处单项向校长室申报。 第七条.向校长室提交的维修项目报告应包括维修必要性、维修要求、实施方案和造价。 第八条.依据学校的经费预算计划,视轻重缓急有计划的安排维修项目。 第九条.工程造价在一仟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可由后勤处先修后报。工程造价在一千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先报,待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财务室可拒付工程款。 第四章 工程项目招标与管理 依据学校维修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工程管理 第十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后勤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图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要服从学校委派的项目监管人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任何不合格材料,如需用拆旧材料代用时必须在后勤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施工中监管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不按图施工或存在工程质量
  • 24

    2016/02
    维修工程和设备采购实际招标和审计的相关规定
    根据金陵中学河西分校关于维修工程实行招标的精神和教育局关于工程审计方面的指示。对学校维修工程和设备采购招标方面做如下的相关规定。 一、维修工程项目金额在100万以上的要到市、区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公开招标手续,实行公开招标。 三、维修工程项目金额在10万以上的要在学校官网上发布,公开招标信息,实行公开招标。 四、维修工程项目金额在5万以上的,要实行邀标,将有关信息通知不少于三家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五、5万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根据审计部门为学校提供的日常维修单价进行核价。 六、维修工程在5万以上的项目,一律实行审计。如招标时以最低价中标的则以最低价结算,如未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则以审计结果结算。 七、通常所有物品采购都应在本年度预算范围之内。 八、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及生活用品采购,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要到市、区招投标办公室办理公开招标手续,实施公开招标; 九、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及生活用品采购,采购合同估算价在10—50万元的项目,要在学校官网上发布,公开招标信息,实行公开招标。 十、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及生活用品采购,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10万的项目,可实施邀请招标,将有关信息通知不少于三家单位,进行邀请招标。 十、一般零星物品或设备的购买,采购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询价采购,由采购员通过市场调查后,按货比三家、公开采购的原则确定供货方和产品价格。(必要时先带回样品请示相关人员和领导同意) 十一、采购物品的结算。财务人员根据采购申请单、检验合格验收人签字凭据、固定资产还需有资产入库单、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的供货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十二、本规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4

    2016/02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范围: 适用于学校所采购的教学仪器、教学设备及生活设备等固定资产类;教学、教辅用品类;生活用品类等。 二、工作程序: 1、采购的申请。学校各部门、各年级部根据需要采购物品,由使用人填写《采购申请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及其他要求。一式三份),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的校领导审批后,报物品采购员(采购员由使用人或部门或年级部负责人和总务处人员共同组成)。 2、采购的审批。凡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物品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价值在10万元以上或价值不足10万元但有特殊使用规定的物品由学校领导班子审订同意。 3、通常所有采购都应在本年度预算范围之内。 三、采购实施: 1、一般物品的购买由采购员通过市场调查后,按货比三家、公开采购的原则确定供货方和产品价格。(必要时先带回样品请示相关人员和领导同意) 2、重大设施、设备需有部门或年级部负责人和分管后勤领导参加市场调查,并通过公开招标程序购买。 3、物品的入库及领用。各类物品购买后,需由学校指定的专人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入库后由使用人按需领用并保管。 4、采购物品的结算。财务人员根据采购申请单、检验合格验收单和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的供货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采购的评价。各类物品的采购由采购员对供应商作出评价。在符合“评价及选择的准则”的情况下,(如满足质量要求,按要求交付、服务态度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良好的社会信誉等),填写《供应商评审表》,根据供货方提供的资质证明再编写《合格供方名录》。 四、工作要求: 1、各类物品采购至少有两人同时到场采购,本着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严禁开假发票或少购多开票。 2、采购员要遵循市场规律,多做市场调查,了解市场行情,采购质优价廉的物品。对价格波动较大的物品要有同时期书面市场行价或价单备案。 五:工作目的: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物品采购的要求,同时对学校物品采购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以保证采购物品的质量能满足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的需要。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尾页
金陵中学 金陵汇文学校 金陵中学高新分校 金陵中学仙林分校(中学部) 金陵中学附属初级中学 金陵中学实验小学 南京市金陵小学 金陵中学附属小学
Copyright@2015 南京市金陵中学河西分校 苏ICP备050673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