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报销程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现金报销制度
1.报销时需带齐所报金额的全部原始发票,并将这些发票全部贴在“费用报销单背面。贴时请将发票与报销单据正面左上角对齐。
2.原始发票必须合规合法。发票上应有税务局监制章及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票;若是收费收据,必须有省财政票据监制章及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
3.“费用报销单”上需有分管财务的校长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报销领款人签名,并且要把日期、姓名、所属部门、报销内容、附单据张数以及大小写金额等栏目填齐。
4.出差报销标准:
(1)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伙食自理的,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内地区20元,省外地区40元,出差人员组织会议单位包吃包住的,不给伙食补贴。
(2)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规定限额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150元、省外每人每天200元。实际住宿费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部分自理。
(3)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已收取会议费用的(含会务费、资料费等)一律不再报销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未享受会议补助的,取得会议证明后,方可报销补贴,会议住宿费原则上按实报实销。
(4)出差期间,因浏览或不在同出差地区的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等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可根据路程远近,时间长短借支差旅费,借支差旅费需经部门及学校领导批准。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学校半个月以内到财务部门结清账务,结清预支款项,为了及时结算差旅费,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5. 教职工在本市内公出办事,原则上不予报销出租车费,若确实需要,经处室领导及分管财务的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6.原则上私人不能在财务室借取现金,如特殊部门需要采购周转资金,可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及分管财务的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备用金。
二、领用支票、办理转帐及汇款手续制度
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维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完善支票领用手续,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领用支票、办理转帐及汇款手续制度。
1、凡是超过现金使用范围(100元以上)的所有结算,原则都采用网上银行转帐的方式进行付款。经办人将需要付款的发票经部门领导、分管财务校长签字后,经财务审核无误可以办理网上银行转帐或汇